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5-10-13浏览次数:160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2013]教字7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上海水产大学新一轮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上海水产大学岗位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学院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同级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交流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考核

 (1)各岗位考核参照上海海洋大学综合改革小组制定的指导原则,结合学校考核系统,制定学院教学、科研、社会工作各部分考核办法和分值计算方法。

 (2)科研任务以聘期考核为主,期中考核为辅,不再进行年度考核,期中考核未完成聘期科研任务40%的暂停其后面两年岗位津贴的20%,到聘期结束时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补发。每年用于冲抵教学工作任务的科研任务不再计入聘期考核的总科研任务中进行重复计算。

 (3)学院不鼓励超出岗位任务书要求的教学分抵充科研论文,但经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在当年使用32分教学分抵充一篇核心期刊的科研任务,抵充科研任务的教学分不列入教学奖励中。

 (4)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降低科研任务的要求。

 (5)每年度学生评教有一次列入学校最后十名中的人员不能参加下一年度岗位晋升,也不能参加学校的任何评优工作。

 (6)实验系列岗位实行坐班制。

 (7)当年考核分数未达到80%视为不合格,聘期内两次不合格,下一轮聘任中不得晋升;

 (8)考核分数未达到100%的,按相应未完成分数比例扣除岗位绩效工资。

 (9)出现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当年考核视作不合格。

 (10)考核时间以财政年度为准。


2、考核各项分值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分值计算办法

        1. 教学班级小于60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教学课时)计1分,教学班级61—80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教学课时)计1.1分,81—100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教学课时)计1.2分,101—120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教学课时)计1.3分,121—140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教学课时)计1.4分;141及以上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教学课时)计1.5分。

 (注:集中安排的实践课按照每学分16教学学时计算,具体每教学学时的教学分计分办法与上面相同。野外实习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1. 每指导一名本科毕业生计12分,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半年计15分;

        2. 开新课每学时计1.5分,新开课每学时计1.1分。

        3. 双语课每学时计1.2分,列入学校双语示范课的计1.5分。

        4. 与教学相关特殊工作任务,由系室申请,经学院认定备案后,给予相应的教学分。

(二)科研工作分值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主要考核教学研究、论文与成果以及科研项目等内容,本部分的科研任务分值计算只适应于岗位任务书中抵充教学工作分值。

1)论文:论文第一作者标注的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海洋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都视为本人为第一作者计算。核心期刊是指人事处规定核心期刊列表中的期刊,每篇核心期刊论文计32分。其他科研工作任务的折算办法如下:

  1. 2篇非核心教学类期刊论文抵用1篇核心期刊论文;

  2. SCI(科学引文索引,含SSCI,下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在4.0(含4.0)以上的,每篇抵5篇核心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0 — 4.0的每篇抵4篇核心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0 以下的每篇奖励3篇;其余的非期刊SCI论文每篇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影响因子以上年度公布的为准),在计算机学会认定的36A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抵5篇核心期刊论文,期刊发表的EI论文每篇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非期刊发表的EI检索论文每篇抵1篇核心期刊论文;

  3.  与学院发展相关的权威刊物,如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通信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科学、数学学报、海洋学报等发表1篇论文抵4篇核心期刊论文。

  4. 获得1项与学科相关国际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抵用3篇核心期刊论文,国内发明专利抵1.5篇核心期刊;获得1项与学科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或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抵0.5篇核心期刊论文,完成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抵核心期刊论文1篇;

  5. 出版专著的排名第一主编抵核心期刊论文2.5篇,排名第二到第三主编或副主编抵核心期刊论文1.5篇,参编每3万字计核心期刊论文1篇;

  6. 出版教材的排名第一主编抵核心期刊论文1.5篇,排名第二到第三主编或副主编抵核心期刊论文1篇,参编每8万字计核心期刊论文1篇;如果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则相应的分值翻倍。

  7. 获得国家级三大奖项的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8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二完成人计6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三完成人计5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四完成人计4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五完成人计20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6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二完成人计4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三完成人计3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四完成人计2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五完成人计15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4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二完成人计25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三完成人计2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四完成人计15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五完成人计10篇核心期刊论文;

  8. 国家级其他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大成果奖的一等奖视为三大奖的二等奖,二等奖视为三大奖的三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二完成人计5篇核心期刊论文,第3完成人计2篇核心期刊论文,第四到五完成人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

  9. 省部级其他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视为三大奖的三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0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二完成人计5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三完成人计2篇核心期刊论文,第四到五完成人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5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二完成人计2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三完成人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

  10. 校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3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二完成人计2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三到五完成人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2篇核心期刊论文,第二到三完成人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

  11. 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过国家初审按0.5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

  12. 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按20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获得上海市精品课程,按15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获得校级精品课程按8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

  13.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3篇核心期刊论文,二等奖计2篇核心期刊论文,三等奖计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市级一等奖计0.5篇核心期刊论文,二等奖计0.25篇核心期刊论文。学生学科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上海市大学生计算机科技与应用能力大赛。在一项学科竞赛中,不同作品(成果)的奖励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成果)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非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不予计分,由学校统一进行奖励。

(以上补充两条放在聘期考核而不是冲年度教学工作量更合适)


    1. 其他情况

  1.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省部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三)视作完成整个聘期科研工作任务;

  2. 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视作完成聘期科研工作任务;

  3. 获得国家863团队负责人以上、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以上、973子课题负责人负责人以上视作完成整个聘期科研工作任务;

  4. 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重大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在80万元以上视作完成整个聘期科研工作任务。


(三)社会工作分值计算

 社会工作采取10分基本分加奖励分,其中10分基本分为倒扣分方式,倒扣分项目如下:

序号

内容

扣分

1

无故每次缺席学院、系部会议

2

2

未按时提交合格教学日历

1

3

未按时提交成绩复议表

1

4

未及时提交补考评定成绩

1

5

未按时提交实验计划表

1

6

未按时提交实习计划表

1

7

未按时提交实习小结

1

8

未按时提交应征入伍学生成绩评定

1

9

未按时完成教学评估系统自评

1

10

未按时完成所授课程教材征订

1

11

未开展所授课程的网络辅助教学

1

12

未按时完成所授课程的试卷上交

1

13

未按时、准确完成成绩登分

1

14

未及时、规范完成试卷归档工作

1

15

未经系室主任同意,并报备学院请人代课

2

16

未完成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

2

17

师生联系考核不合格(副书记负责考核)

2

 为了有效推动信息学院的各项工作,负责学院社会工作任务的另外加分以作为社会工作奖励的依据。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  学院各种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作为社会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计分办法如下:按照项目经费的10%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经费数总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得20分,总额在10~50万元(含50万元),得30分,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得50分,项目负责人按照参与项目人员的参与情况分配分数给相应的参与人员,但项目负责人总分不得少于40%。具体那些项目可以归于建设项目类由学院院务会议认定。


  1.  成功申报新专业或硕士点加20分,成功申报博士点加40分;成功申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重点学科、一流学科等加30分,成功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重点学科等加50分;

  2.  毕业论文答辩组长,每次计1.5分。

  3.  申请作为班主任,并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的教师每年计5分,年终评为优秀班主任的另计5分;

  4.  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指导组加3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指导组加2分,获得校级奖项,指导组加1分;

  5.   所在专业通过校内专业评估,任务单位加10分;所在专业参加上海市选优评估,任务单位加10分;所在专业通过上海市选优评估,任务单位加30分。

  6.  其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的社会工作。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年度考核  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3626日印发

校对: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