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教职工请假及相关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5-11-18浏览次数:146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2015]办字?号


信息学院关于教职工请假及相关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人事处《国家、上海市各类假期、考勤待遇汇总》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二级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病事假的相关规定:

1、病假必须出示由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病事假一周以上,须报学院审批备案

3、病事假两周以上,须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

4、病事假销假后,应承担原有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如有特殊理由,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5、病假一月以上的教师,其年终工作量考核按比例扣减

6、病事假期间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校园网人事处网站)

7、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办理病事假流程:向学院教学秘书递交个人申请,经教学秘书核实情况后交教学院长审批,然后由院办主任向校人事处递交材料。

9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

2015.11.12

主题词请假津贴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51112日印发

校对:徐锋(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