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199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现制定信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条安全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班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班级集中安全教育坚持每学期3次,分别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间和学期末。辅导员根据上述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主题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班会,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救护能力。

第二条寒假、暑假和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端午、端午、国庆)前,辅导员必须召开1次以节假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并以班级为单位学生的去向、离校时间、返校时间、外出原因、联系方式进行登记(见附件1),并报学院汇总。

第三条寒假、暑假开始前,辅导员需寄送《告家长信》,通知家长假期日期。对假期留校同学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并定期把情况报告辅导员和学院值班领导。

第四条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安全预案,由学院进行安全审查同意后,报学校批准。条件不具备时,学生不得擅自组织集体课外活动。

第五条建立学生安全零报告制度、学生外出请假报归制度和晚点名制度,每周日晚八点前由各宿舍舍长清点宿舍成员,并将情况报告班级生活委员,各生活委员向辅导员报告本班同学的安全和出勤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备案。每周各班生活委员做一次安全大检查,杜绝隐患,防患于未然。

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毒、防骗、防病等安全教育、宿舍安全教育、文体活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教学实习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教育、勤工助学安全教育等。

第六条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内容:要注意食品、药品、饮用水等饮食卫生。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搭乘黑车、货车、农用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外出断水断电,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餐点外卖注意饮食安全,少路边摊、小吃街等安全卫生无法保障的地点就餐。

第七条宿舍安全教育内容: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学生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不得生火做饭,禁止私接电线和擅自安装插座;禁止使用电炉、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或违章用火用电,不得私自解决用电故障;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学生住宿应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外出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办理。校外住宿每周一向生活班委报到,每个月要主动向辅导员汇报二次情况,辅导员要对外住学生的情况进行记录。

第八条学习教学安全教育内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应主要在学校周边、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城镇或乡村范围内开展社会实践、实地考察、调查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支教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遵纪守法,增强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从事具违法性、危险性或有安全隐患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

第十条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内容:在实习或外出求职、面试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应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报到。实习实训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预防和消除实训教育、教学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学校或单位,参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所造成的事故,给予一定的处分并承担后果。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爱护实验室里的一切设施和用品,注意节约水、电、实验仪器等。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安全教育内容:参加勤工助学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正常的学习下进行。不得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勤工助学活动。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1021


附件1:学生安全教育年度计划表.docx

附件2:假期学生去向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