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20160628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57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2016年6月28日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一岗双责”具体责任,确保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书记

1. 全面认真履行二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人员“一岗双责”督查。抓好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党纪条规知识教育及反腐倡廉宣传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政勤政的学院文化氛围。

2.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严肃干部选用工作纪律。落实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举措。组织好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3.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完善学院党委“一岗双责”及各项党委工作制度。

4.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推进教师廉洁从教。

5. 推进教代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工会工作及经费管理。

6. 推进阳光院务工作,加大党务公开力度。

7.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8.   严格遵守干部兼职规定,不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个人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断加强对家人、亲属及身边其他人员的教育管理。

9.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杜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厉行节俭,不挥霍公款、不奢侈浪费。

10.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心系群众、服务师生员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院长

1.积极履行全院行政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抓好阳光院务工作,加大信息公开、院务公开力度。

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严肃干部选用工作纪律。落实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举措。

3.加强人事工作管理,规范人才招聘与引进,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工作,履行规定程序,推进信息公开。

4.加强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制度。

5. 加强学院绩效工资和创收经费管理,加强各类培训项目的管理与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杜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厉行节俭,不挥霍公款、不奢侈浪费。

6.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7.严格遵守干部兼职规定,不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个人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断加强对家人、亲属及身边其他人员的教育管理。

8. 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心系群众、服务师生员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教学副院长

1.积极履行分管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推进分管工作的阳光院务。

2.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强化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经费使用信息公开透明。规范各类教育教学评审、评优、评奖工作。

3.加强对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及落实,坚决杜绝随意更改方案或选择性执行的现象。

4. 加强毕业论文与教学实践环节的管理和质量监控,用好教学实践经费。

5.加强学风建设和教风建设,强化课堂文明礼仪建设,大力推行“诚信考试”。

6.加强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强化仪器设备论证管理和信息公开,杜绝重复购置和设备闲置。

7. 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8.严格遵守干部兼职规定,不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个人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断加强对家人、亲属及身边其他人员的教育管理。

9.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杜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厉行节俭,不讲排场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奢侈浪费。

10.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心系群众、服务师生员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科研副院长

1.积极履行学科建设、科研、研究生及学院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推进分管工作的阳光院务。

2.加强学科建设管理,抓好学科经费使用监管,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推进阳光招生,健全完善招生监管机制。

3.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阳光监管,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健全学术规范制度,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各类科研项目、评优、评奖工作。

4.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5.严格遵守干部兼职规定,不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个人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断加强对家人、亲属及身边其他人员的教育管理。

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杜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厉行节俭,不讲排场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奢侈浪费。

7.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心系群众、服务师生员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党委副书记

1.积极履行分管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及辅导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推进分管工作的阳光院务。

2.加强学生工作经费使用监管,优化学生评价体系和评奖评优方案,完善奖助体系,推进评优评奖、助学助困、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公正公平公开。

3.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做好学院廉洁文化建设。

4.重视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学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涉及学生的来信来访。

5.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推进优秀学风创建活动,强化课堂文明礼仪建设,大力推行“诚信考试”。

6.进一步推进平安学院创建,维护学生安全稳定。

7. 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规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述职述廉,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8.严格遵守干部兼职规定,不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个人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不断加强对家人、亲属及身边其他人员的教育管理。

9.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会务管理,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杜绝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厉行节俭,不讲排场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奢侈浪费。

10.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心系群众、服务师生员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