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加强返回党费管理和使用的若干意见20160628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375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返回党费的管理和使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返回标准

全校党员交纳的党费,50%上缴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50%留我校使用。从20111月起,留我校使用的党费中,五分之一(即总额的10%)用作全校的党建活动经费;五分之四(即总额的40%)返回到各二级党组织,由各二级党组织支配使用。

二、党费使用范围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党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

(1)党员教育培训;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管理

(1)学校二级党组织要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账目明细。

(2)返回二级党组织的党费进入财务处专项账户。

(3)二级党组织凡使用返回党费需要经过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使用。

(4)返回党费的使用要有凭证,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5)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一次。各二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

(6)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初在党务例会上通报一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