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20160628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3-06浏览次数:239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学院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促进学院改革与发展,为学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条例》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依法办事;

2.从学院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学院发展

二、院务公开内容

  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按章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涉及学院全局性的事业发展规划、改革举措和制度。

2. 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设置调整,及招生情况。

3. 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学科带头人和导师遴选情况。

4.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奖申报。

5.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及考核。

6.招聘和人才引进的政策、条件及结果。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8. 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政策、方案,教职工职务聘任政策、指标及结果,教职工奖惩制度、考核结果,评优评先的条件和评选结果,教职工福利费分配使用情况。

9.大宗、大件物资招标、采购情况。

10.基层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评优评先条件及评选结果,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支情况。

11.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12.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处理情况。

13.学生评优评选条件及结果,学生处分情况,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助学金、贷款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安排情况,免试研究生条件、指标和推荐情况,选留毕业生有关规定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推荐情况,团费收支情况。

14.其他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1.会议形式。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党政联席会、党员会议等形式公开院务。

2.文件形式。以文件、通知、通报、公告、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相应内容。

3.网络形式。通过学院网站、党务公开、邮箱、微信等网络平台公开学院院务,接受群众监督。

四、监督保障

1.学院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后,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

2.为便于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学院设立监督电话(61900612),监督信箱:xufeng@shou.edu.cn,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对有院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

3.院务公开的内容应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核。

4.院务公开内容,实行“谁公布谁归档”制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