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3-10浏览次数:457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 “承优创新”的理念,“培养一个、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反对关门主义,也禁止突击发展。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中,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但未提出入党申请的学生,可以通过先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进而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支部建立登记档案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学生党支部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党组织接到申请后,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对其进行教育和鼓励。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按要求写出本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此表装入个人入党档案袋中,由党支部统一暂为保管。

  

三、确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并表现积极突出的同学,要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优,经党支部讨论、审查同意后,确定为积极分子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学生党支部备案。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并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四、进入考察期

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至少为一年。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在这一过程中,若发现入党积极分子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1、有违纪现象;

2、有淘汰警告现象;

3、参加学院、班级、支部等集体活动出勤率不足80%

4、思想小结和党校体会等各类材料内容抄袭者。

  

五、参加“三级党校“学习

列入培养计划的同学逐步按计划进入三级党校进行学习实践,认真撰写各级党校学习心得体会,定期向党组织上交思想小结并汇报自身最新思想动态,提高对党的认识及思想觉悟。相关材料装入入党材料档案。党校学员的姓名和成绩应及时在全院公示。未经学习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   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   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附一份完整群众座谈会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七、确定发展对象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奖励,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学习材料等。

      3、学院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学校组织部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对象的名单应及时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八、政治审查

内容包括以下三点:

1、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学院党委章。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水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采取全体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宣读支部决议,并指出申请入党人的不足之处;

6、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十二、预备党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学院党委副书记或领导班子要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谈话人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必要时,召开座谈会或以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一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两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或其他特殊时期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被批准加入组织的新预备党员需认真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并存入档案,方可讨论审批。

  

十六、预备期满:考察合格后方可转正。

1.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向群众公示;

2.   支委会审查;

3.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4.   预备党员材料报组织部审核;

5.   上级党委审批。

6.   新党员谈话并张榜公示;

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中。

  

  

备注: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本办法自20109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信息学院党委

201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