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3-22浏览次数:735

□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时,把严格党内生活作为“四个重要法宝”之一提出,明确要求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各种方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作为党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的相关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回顾“三会一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对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是“三会一课”制度形成的思想前提和政治基础

早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对党内的权力机关、权力关系、组织原则和基层支部的活动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支部、区部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等。这是关于党的会议制度的最早规定。

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过程中,强调工人阶级政党必须建成一个有着铁的纪律、有着严密组织体系、有着严格党内生活的先进部队。列宁明确主张,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党员不但要承认党纲,更要“亲自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这一思想得到党内多数人的支持,并逐渐丰富发展为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1919年列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的组织原则和各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的重要条件,写入共产国际组织章程中,从而成为指导各国共产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内生活的圭臬。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三会一课”制度的确立与成熟

俄国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不仅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也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设经验和组织制度。党的二大通过的我党第一部党章就对党小组、党支部、地方全体党员会议和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此后,会议制度成为历次党章修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不断发展完善。

毛泽东“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伟大构思,标志着中国特色党的建设新思路的开启。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要求“从党内教育做起”,通过党报、简报、小组会、支部会、党员大会、政治讨论会、参加实际工作等教育方法,来解决“思想上建党”的问题。同时特别强调,“红军党内最迫切的问题,要算是教育的问题”,这是我党党课制度的最初文献和最早实践。之后,党中央先后于1931年、1932年、1940年通过若干决议和指示,对党内教育的意义、内容作出规定,明确“普通党员的训练,可以采用通行的巡回教育与流动训练班的方式”。为更好地组织动员党员完成党的使命任务,针对形势与任务的需要,党对各种会议的内容先后作出具体安排。这些制度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党的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

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提出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开辟了一个新境界。延安整风期间,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通过延安整风,全党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三会一课”制度也得以丰富和发展。党的七大全面总结了延安整风经验,对如何通过正常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教育,来提高党的建设整体水平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成为我们党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三会一课”制度的丰富与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战斗堡垒,是执政党建设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1955年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强调实现集体领导,建立支部民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生活,增强党内团结和严肃党的纪律,是党的建设事业中极为重要的原则。1956年党的八大对党的会议制度进行了创新,实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党内各种会议制度和党内生活有了最高机关的权威支撑。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

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在反思党内民主生活基础上明确提出:“应该从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着手,使支部生活健全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基层组织长期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等组织涣散的现象。”“文革”中,党的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发生偏差,“三会一课”制度被当时不正确的倾向和主张左右,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三会一课”制度的探索与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正确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逐步走向正常。1980年制定公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1年8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常委除了必须编入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同时要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并要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生活会情况,开一次报一次”。明确民主生活会“要以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范围、内容、意义、目标等作出具体规定。从此,民主生活会开始真正走向制度化。

党的十二大作为新的历史时期一次重要会议,对于“三会一课”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会议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设立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十四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中任何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相继开展的“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等活动,使党内生活焕发了生机,极大地丰富了“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和形式。

十八大以来“三会一课”制度的继承与创新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我国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分配方式和就业方式等,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党员的思想状况和职业特点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些新变化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挑战,对“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各种方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党内生活要有一定的“庄重性、严肃性、政治性”,要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他还强调,在严格党内生活制度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三会一课”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相继作出了“警醒日”、“党章学习日”、“专题民主生活日”、“党员活动日”等一系列制度安排,这既是对“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的坚持和继承,又是结合河北实际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创新。落实好这些制度,对于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