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23335

1.中共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党中央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3.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全体党员要实现 “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要做到“五个着力解决”: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精神不振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

5.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要措施是:(一)围绕专题学习讨论。(二)创新方式讲党课。(三)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五)立足岗位作贡献。(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表率。

6.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的“三个基本”是: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

7.做合格党员的“四讲四有”标准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8.《中国共产党章程》除总纲外,由11章53条组成。

9.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0.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12.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13.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4.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15.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6.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17.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8.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19.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20.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2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22.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3.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4.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5.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6.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7.党章中关于“四个服从”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8.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9.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30.中共中央2015年10月18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1.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3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3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3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要做到“四个廉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7.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实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8.对党员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39.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41.党的纪律具体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

42.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4.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45.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6.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8.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49.对于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0.对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1.对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2.对于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3.对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4.对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5.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56.党的组织生活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57.“三会一课” 制度指的是: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讲党课。

58.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1)学习动员;(2)自我评价;(3)民主评议;(4)组织考察;(5)表彰和处理。

59.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包括三个方面:(1)自觉;(2)按时;(3)足额。

60.《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6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分别是: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62.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6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讲话中提出的“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习总书记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64.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好干部”的五条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65.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即忠诚、干净、担当。

66.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在讲到推进作风建设时提到的“三严三实”要求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67.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四个全面”,分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8.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的“五大发展理念”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69.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公开提出的“四个意识”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70.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的“四风”问题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71.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72.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73.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三个决不允许”是: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7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的“七个有之”是: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75.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76.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党的规矩包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77.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具体指的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78.2013年1月5日,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在论述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时,明确提出:“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

79.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时指出,当好县委书记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80.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1.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12月4日。

82.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8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84.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85.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86.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主题,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其中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87.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88.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89.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

90.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9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92.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

9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党校因党而立,党校姓党是天经地义的要求。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党校工作的根本遵循。党校姓党,就是要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9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党校姓党,决定了党校工作的重心必须是抓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教育。

95.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96.《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97.《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规定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9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指出,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党校办学第一位的要求,是党校姓党最重要的标志。(二)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党校姓党的内在要求。(三)坚持质量立校。办学质量是党校安身立命之本。(四)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校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党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党校校风、校纪、校规的根本要求。

9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必须重点抓好的教学内容。这两类课,在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

10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