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8-11-11浏览次数:130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作用,提高党政工作效能,加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推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为:

(一)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讨论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举措,以及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党的工作重要事项。

(三)学院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

(四)招生、教学与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系、所、教研室等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学院学术(教授)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考核管理等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院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大事项。

(八)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安排。

(九)重大地方合作项目,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重大社会捐赠项目。

(十)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以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十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十二)根据《信息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细则中,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组织

1.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委正副书记、行政正副负责人、教代会团长和副团长、工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作为会议记录人员列席会议。涉及学术、科研、教学管理方面等重要事项时,学术委员会主任等学术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时,可增加系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等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其中,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议题,应由党委书记主持)。院长、党委书记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

3.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院长与党委书记商议后临时决定召开。

4. 党政联席会讨论议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提出,各系室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会议议题应提前拟定,并经院长和党委书记审定,由院办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5. 党政联席会后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纪要内容包括议决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会后一周报校办公室备案,并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所有纳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2.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决定重大事项或遇特殊情况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或决议,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才能有效。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应暂缓决策,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后再上会讨论。

3.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应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负责人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并征询其意见。

4.参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情况,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5.有关学术事务应听取学术委员会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意见;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师生员工公开。

四、执行与监督

1.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并明确事项负责人和办理期限。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必须坚决执行,并且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2.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如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难以贯彻落实的,学院分管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重新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擅做主张,自行其事。

3.实行党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教代会、民主党派、退休同志等通报相关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4.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5.本规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党委

                                            201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