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2018年24号文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139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大信息学院 [2018]24


信息学院申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执行条例

                      (试行)

 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规范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建设,信息学院针对各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课程思政、在线课程、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材资助、教学改革、实验实践建设等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和结题验收工作,制定如下补充要求。

  1. 项目申报

  1. 各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必须组织研讨,制定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计划。

  2. 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表1所列的资格要求,尚有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同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 各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对本部门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申报项目排序后向学院推荐。

 表1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序号

项目类型

申报人资格要求

1

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该课程负责人且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近三年学生评价院内排名前50%

2

市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该课程负责人,具有副高职称且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近三年学生评价院内排名前30%

3

校在线课程建设项目

该课程负责人且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近三年学生评价院内排名前30%,有基础优先

4

市在线课程建设项目

该课程负责人,具有副高职称且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或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且在校级以上微课竞赛中获奖,或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且近三年学生评价院内排名前10%

5

校精品课程

承担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且结题,具有副高职称且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或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且在校级以上微课竞赛中获奖,或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且近三年学生评价院内排名前10%

6

市精品课程

承担市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且结题,具有副高职称且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或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且在校级以上微课竞赛中获奖,或任教该课程3年以上且近三年学生评价院内排名前10%

7

教材建设项目

课程负责人具有副高职称,承担该课程3年以上

8

校教改项目

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

9

市教改项目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8年以上教学经验,或任教该课程8年以上且近三年学生评价院内排名前10%

10

课程思政项目

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学生评教院内排名前50%

11

校优秀实验实践项目

承担实验实践教学,学生评教院内排名前20%

12

校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指导毕业论文优良率占80%以上

13

教学团队

基层负责人或课程群负责人或已有团队负责人


  1. 申报内容要求

  1. 在申报书中必须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明确本申报项目欲借鉴的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网络公开课教学资源。

  2. 有利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理念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优先。

  3. 考核指标至少包含发表一篇教研论文。

  1. 学院评议及推荐

 对各基层教育教学组织推荐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申报项目,由学院教学助理从学院教学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专家,通过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根据评分结果进行排序,最后按要求向学校组织推荐。

  1. 结题验收要求

 项目结题后要求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重点建设课程要求申报同级精品课程。无故不申报者在下次基层推荐排序中降为最后。

  1. 项目管理及信息公示

 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材料均应上传至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项目管理系统。项目评审结果、验收结果等信息在校园网信息学院站点和学院三楼教学专栏窗口进行公示。

  1. 本条例于20181116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本科教学质量工程   执行条例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81122日印发

拟稿: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