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2018年19号文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8-12-11浏览次数:86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大信息学院 [2018]19


上海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关于加强

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试行)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课堂教学包括教与学两个方面。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上海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教师行为规范:

第一条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教风带学风;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应成为良好教风的示范者。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教师应在课堂上传递正能量,杜绝负能量的传播。

第二条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导学生在教室前排区域(或指定座位)就坐;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要予以制止,对屡教不改者,教师有权将其课堂表现与课程平时成绩挂钩,甚至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对课堂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尽快向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反映。

第四条教师应在上课之初强调课程所需的教材或学习材料,要求学生做必要的准备。

第五条上课过程中应注意后排学生是否能够听清教师讲话声音,看清黑板(或投影)字图等,并及时调整。

第六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授课任务书开展教学活动。严禁私自调(或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确需调(或停)课时,应事先办理手续,填写“调课单”交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获准后方能调(或停)课。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教师应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核要求等必须向学生公布,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按照教学日历实施教学。不得将授课时间让学生自修或用于学生个别答疑。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九条教师应安排适当的课外辅导答疑,明确时间、地点,并向学生公布;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认真批改,适时讲评。

第十条  教师在进行在线课堂教学时,应有效利用混合教学方式,结合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讨论、辅导和答疑,把握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关注和管理学生学习进度。师生以实名制使用信息化教学平台,讨论、辅导、答疑等以课程内容为主,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行。

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课堂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尊敬老师。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出勤考核由教师负责,考勤结果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对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学时或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应提前进入课堂,迟到十五分钟者,按旷课论处。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

第十四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注重个人仪表,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如无袖背心、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等,对不注重个人仪表者,教师有权将其请出教室。

第十五条  学生上课进入教室,应携带教材、笔记等教学材料。上课认真听讲,不做与课堂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出入,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将早餐带入教室,不准吵闹或做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活动。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调至静音。在上实验课时(理、工科实验室、语音室、机房、多功能室等),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师生应共同爱护教学楼内各类公物,严禁撬门爬窗,不准搬移、损坏桌凳,不准私拆、毁坏电器和教学设备。保持课堂整洁,不准在墙壁、黑板、桌面上乱涂乱写或随意张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粉笔和废纸杂物。

第十八条  教学楼内不得大声喧哗干扰教室内的正常教学活动,在前节课未下课时,不得进入课堂,不得在课堂外敲门、踢门或起哄。

第十九条  学生骨干应带头示范,促进优良学风形成,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十条  学生对教师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沟通,或采用书面形式(或选派代表)向开课学院或教务处反映,由开课学院或教务处负责协调与反馈。在未解决之前,学生不得因此而不上课。

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相关人员方面:

第二十一条  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教师、学生行为规范和课堂纪律的检查与督促,做好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控。落实学院领导干部和基层负责人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第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二十二条学生辅导员要经常到教学楼巡查,了解教师、学生行为规范和课堂纪律、教学环境与保障等方面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教育、沟通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有关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做法,应当即制止,并向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于20181116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课堂   教学管理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81122日印发

拟稿: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