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奖励办法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5-10-13浏览次数:465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2013]教字10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信息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学院事业繁荣发展,规范学院的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信息学院各种奖励分为三类:综合奖、教育教学奖、科研奖。

一、学院综合奖奖励办法

第三条 信息学院综合奖励主要设基层组织集体奖、院优秀教育工作者、院优秀青年教师、院师德先进个人、院优秀管理工作者、院就业先进个人、院优秀辅导员、院社会工作奖等奖项。

第四条 学院综合奖评选办法:采取限额申报,基层组织推荐,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办法。

第五条 基层组织集体奖:设立基层组织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评选以基层教育教学组织的目标考核为重要依据。

第六条 设立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奖1-2名,主要奖励在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有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的学院优秀人员。

第七条 设立院优秀青年教师奖3名,主要奖励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中有突出表现的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人员要求参加过本年度校、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艺术比赛并获得院优胜奖以上,同时教学科研任务超额完成。

第八条 设立院师德先进个人奖3名,主要奖励在教学上成绩突出或服务工作出色、关爱学生,在学院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引领作用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 设立院优秀管理工作者奖3名,主要奖励作中始终坚持教学的中心地位,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的教职员工。

第十条 设立院就业先进个人奖3名,主要奖励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一条 设立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奖2名,主要奖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第十二条 学院社会工作奖励按照学院考核办法社会工作部分进行打分,超过岗位任务基本要求的社会工作分按照分值进行奖励。设立院社会工作奖3名,主要奖励在学院学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二 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为奖励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治学严谨,积极探索教育教学的改革实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特设立教学相关奖项,主要设立院教学名师、教学优秀奖、本科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学生大赛组织和指导奖、优秀实验实践教学奖、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艺术比赛奖。

第十四条 学院教育教学奖评选办法:采取限额申报,基层组织推荐,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办法。

第十五条 设立院教学名师奖1-2名,主要奖励努力进行教育创新,治学严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培养人才和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人员。

第十六条 设立教学优秀奖3名,主要奖励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其在全院教学考核中名列前3名以内。

第十七条 设立本科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奖3名,主要奖励在指导本科毕业论文中有突出贡献者,指导的学生至少有一人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第十八条 设立优秀实验实践教学奖3名,奖励在实践教学中成绩突出者。

第十九条 设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艺术比赛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

第二十条 设立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奖7名,主要奖励关心热爱学生,深入学生中的教师,授予每个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学生评教第一名。


三、科研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院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奖励范围:我院教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鉴定成果、学术论文、专编译著、专利成果等。

第二十三条  学术著作奖(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主编的编著、译著等,):

1、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40万字以上的奖1万元/部,2040万字的奖0.5万元/部,20万字以下的奖0.3万元/部。

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编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40万字以上的奖0.5万元/部,2040万字的奖3000/部,20万字以下的奖1000元/部。 对于出版的非国家规划教材每部奖励金额相应减半。

第二十五条  学术论文奖(注:只奖励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但其在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1、在国际著名刊物Science,  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列入到ESI的每篇论文奖励20万元。

2、在SCI(科学引文索引,含SSCI,下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在5.0(含5.0)以上的,每篇奖励15000元;影响因子在1.0 — 5.0(含5.0)之间的每篇奖励5000元,影响因子在1.0以下的,每篇奖励2000元;其余的非期刊SC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论文排序的确认以我院当年所掌握的最新排序为准),在计算机学会认定的36A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0000元。

3、在SCIEEI(工程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非期刊EI论文每篇奖励500

4、在ISTP(科学会议索引)和ISR(科学评论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5、在学院发展相关的权威刊物(即学院认定的A类核心期刊),如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通信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科学、数学学报、海洋学报等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6、在学院认定的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奖励500元,C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外一般期刊每篇奖励200元。

7、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8、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9、以上各款均指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发表,并将上海海洋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

第二十六条    专利成果奖

1、国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项奖励1万元;国家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项奖励1000元。

2、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每项奖励300元。

3、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每项奖励200元。

4、获得软件著作权(职务发明),每项奖励2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奖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等奖励1000元,获得重点项目奖励2000元,获得重大项目奖励10000元。

第二十八条 科研项目和经费奖励:项目总经费的1%用于奖励项目团队成员,具体由团队负责人分配。

第二十九条 科研工作优秀奖,奖励每年岗位任务考核中,在科研分抵充教学分后,科研分排名全院前3名者。

第三十条 以上各条科研奖励中若为合作成果的,其各人奖金的分发,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各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分配。

第三十一条  同一项科研成果若获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三十二条  奖励办法:凡我院在职教职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均需提供一份成果复印件交学院留存并登记(奖状须到科研处验证后,复印留存),每年集中统一发放奖金。

第三十三条  获奖成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建议颁奖部门撤销奖状、收回奖金,学院同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本年度的工作中出现过学校学院认定的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者不得参与评奖。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试行,原有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

0一三年六月


主题词奖励  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3626日印发

校对: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