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2015]办字?号
信息学院关于教职工请假及相关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人事处《国家、上海市各类假期、考勤待遇汇总》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二级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病事假的相关规定:
1、病假必须出示由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病事假一周以上,须报学院审批备案
3、病事假两周以上,须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备案
4、病事假销假后,应承担原有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如有特殊理由,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5、病假一月以上的教师,其年终工作量考核按比例扣减
6、病事假期间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校园网人事处网站)
7、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办理病事假流程:向学院教学秘书递交个人申请,经教学秘书核实情况后交教学院长审批,然后由院办主任向校人事处递交材料。
9、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
2015.11.12
主题词:请假津贴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5年11月12日印发 |
校对:徐锋(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