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能力评议(材料阅读)评分暂行办法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5-12-02浏览次数:121

学术能力评议(材料阅读)评分暂行办法

1、评议组成员在对照学校《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中有关相应岗位晋升条件后,认真查阅教师填写的专业职务晋升申报表(即A表)和教师提供的支撑材料后认真进行每位申报教师的学术能力评议,并打分签名;

2、每位教师提供的论文申报教授的不超过7篇,申报副教授的不超过6篇。学术能力评议分由“达到学术能力任职要求”部分分数和学术评价分两部分构成,每部分各50分,总分100分。

3、如果教师的学术能力达到《上海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实施办法》聘任的相应岗位要求,则“达到学术能力任职要求”分计50分,否则这部分为0分。

4、学术评价分总分为50分,其中论文分18分,项目分17分,成果分10分,学术能力水平分5分。当分项分超过上述各部分最高分值时只按最高分计算,超出部分不计入评分总分,仅用于两名或多名申报人出现相同时的排名依据。各部分计分规则如下:

1)论文分(18分):按照SCI论文的1区、2区、3区的不同,每篇SCI论文分别计654分,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计3分(不包括会议EI),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计2分(包括会议EI),教学类一般论文计1分,本部分总分不超过18分;

2)项目分(17分):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包括973863、科技支撑、自然基金面上)计10分,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计6分,其他自然基金项目4分;主持一项省部级项目计5分;参与一项国家项目计3分,参与一项省部级项目计2分;个人获得科研经费每10万元计1分,本部分不超过17分;

3)科研成果分(10分):获得一项发明专利计2分(排名第一);作为完成人完成国家级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12名,国家二等奖排名前10名)排名第一计10分,其他排名计8分;作为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省市级一等奖排名前8名,省市级二等奖排名前6名,省市级三等奖排名前3名)排名第一计8分,其他排名计5分。获得校级成果奖(排名前5名)排名第一计3分,其他排名计1分。完成专著的排名第一计8分,排名第2-5的计4分。完成教材排名第一计5分,排名第23分,排名3-6的计2分(再版或同名教材70%以上内容不同按1本教材算,其他再版或同名教材不计)。本部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学术能力分(5分):评阅人根据提供的论文,项目、成果等方面材料进行评议,分为4档:基本达到任职要求2分,达到任职要求3分,良好4分,优秀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