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转专业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信息学院转专业录取条例如下:
一、转入考核要求
1)为了评定学生是否在转入新专业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需经转入专业组织笔试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转入相应专业。
各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程序设计基础
软件工程: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信息与计算科学:高等数学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程序设计语言C
2)为保证学生更好融入新班级学习生活,学院将组织专业教师和学生辅导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转入相应专业。
3)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分管副书记、专业主任投票表决后确定录取结果。
二、转入后续工作要求
1)转入学生降级修读新专业。
2)转入后试读一学期,该学期课程通过学分需达到总学分的50%,否则予以退学。
3)转入后需严格遵守学生守则上课规定,无故二次迟到早退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将取消考试资格,考核成绩记为0分。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