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课程导师(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338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课程导师带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定位

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团学建设,学风建设,并配合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各类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

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生事务日常管理,奖勤贷助管理,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牵头组织各班级操行评定工作,指导、帮助年级内班主任开展工作。

辅导员和班主任在职责上各有侧重,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采用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人接收到学生状况后应立即相互通知,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反映给学生工作条线负责人乃至学院党委。

二、工作职责

班主任工作中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要定期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注重运用各种有效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安全法制、诚信等教育,引导班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与辅导员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2.开展班风、学风建设。指导开展班级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和党团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规律和方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和团结、奋进的班风。

3.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深入课堂和宿舍与学生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做好所带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指导和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5.做好班级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班会,每学期对学生学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与任课老师联系。对取得学业警告、进入试读期的学生进行跟踪。在辅导员指导下,做好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等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及时了解和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6.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三、工作实务

1.每学期初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按要求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相关学生工作会议及活动。

3.每学期深入学生各宿舍两次,进行班级随堂听课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每月召开一次班会,适时召开班委会。

5.每学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以上深度辅导,其中新生班主任要求在开学第一学期对每名学生进行一次深度辅导。

6.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通报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请家长协助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督促工作。

7.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每两周进行1次交流,相互通报班级情况和日常事务工作。

四、选聘

1.班主任的选聘在学院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选拔聘用。

2.2016年5月起,学院在大一、大二年级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力争到2017年底,学院大一到大四所有班级均配齐班主任。

3.班主任从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中优先选聘,任期应满一届(四年)。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担任班主任。

五、考核与管理

1.班主任的考核采用评优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班主任工作完成情况及加分项,并参考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反馈进行评优考核。加分项根据所带班级的学生年度奖学金获奖率、大学生科创赛事参与率、先进班集体荣誉等项目综合评定,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每年动态调整。

2.班主任评优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评优比例30%左右,由学院统一颁发证书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

3.获得考核评优的班主任,在职务晋升、基层推优、各类计划申报等工作中优先推荐。

4.考核结果公示5天。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复议,学工办3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5.学院对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发放工作津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第1、2年工作津贴为5000元/年,第3、4年工作津贴为6000元/年,以学年为单位,待考核完成后,考核合格及以上者一次性发放,不合格者减半发放。

6.2017年新一轮聘期起,45岁以下教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学院教学科研评分中予以加分。

六、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由信息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课程导师选聘报名表.docx

附件2:班会参考主题:.docx

附件3:辅导员与课程导师(班主任)岗位职责分工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