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7-05-03浏览次数:679


   为了推进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学院在该项奖学金评比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在遵照并满足《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信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评选工作程序

1.启动评选工作。学院将评选工作办法、安排,于评选工作启动前,通过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年奖学金评审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评选。对于家庭成员得大病需承担巨额医药费、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孤儿、烈属、严重残疾、突发自然灾害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等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分管学生资助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学生综合评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院评定小组(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分管辅导员;组员:学院其他专兼职辅导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学院的评奖名额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4.奖学金名单公示。奖学金名单经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评选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学年平均学分绩点UP值+获奖加分*50%

成绩计算说明: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UP值计算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UP值=学年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学年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

  2.获奖加分计算

1)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1.0绩点,二等奖计为0.9绩点,三等奖计为0.8绩点。

2)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SCI,SSCI计为2.0绩点,CSSCI或CSCD核心或EI计为1.5绩点,北大核心计为1.0绩点。第二作者绩点减半,第三作者及其后不计绩点。单位署名必须为上海海洋大学。

3)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7绩点,二等奖计为0.6绩点,三等奖计为0.5绩点。

4)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计为0.3绩点。

5)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计为0.2绩点。

6)获得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教学信息员、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计为0.1绩点。

7)通过CET-4,计为0.1绩点;通过CET-6,计为0.2绩点。

8)通过计算机全国等级二级,计为0.3绩点;通过计算机上海市等级二级,计为0.2绩点。

9)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校、院团委或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计为0.2绩点;担任贫困委员会、党建工作室主要负责人,计为0.1绩点。

       10) 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注意事项

1)证书类奖项只计当学年。

2)申请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并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及公章为准。

3)对于其他未涉及到的证书和奖励,参照以上标准酌情计分。

4)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学校教务在线---大学生创新网,具体由教务处认定(每年评选前将张贴相关清单)。

5)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6)当年度有校级院级违纪违章者不得参评。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