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9号)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教委学生处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经学校认定并导入国家资助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金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2125名,发放时间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250元,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月资助350元。
根据我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
学院 | 人数 | 金额(元) | 学院 | 人数 | 金额(元)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276 | 414000 | 工程学院 | 271 | 406750 |
海洋科学学院 | 152 | 228000 | 信息学院 | 254 | 381000 |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 81 | 121750 |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131 | 196250 |
食品学院 | 302 | 453000 | 外国语学院 | 148 | 222000 |
经济管理学院 | 436 | 654000 | 爱恩学院 | 74 | 111000 |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7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
2.2018年4月28日13:00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通过名单;
3.2018年5月上旬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五、重要说明
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