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2018]1号
信息学院科研成果发表资助办法(试行)
(经2018年5月7日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对接我校“双一流学科”高校建设目标,鼓励并保障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发表及转化。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制定信息学院科研成果发表资助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本办法资助的范围是发明专利,SCI期刊论文,以及《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和《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四大学科权威期 刊(不含增刊和专刊)的发表。
专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EI期刊以及核心期刊论文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专利为上海海洋大学),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为信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最高资助3000元/部(含代理费);若实际版面费金额低于资助金额的,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2.SCI 一区, CCF A,B 期刊:全额资助版面费;
3.SCI 二区及CCF C期刊论文以及《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院》和《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四大学科权威期刊(不含增刊和专刊):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无科研经费者,全额资助版面费;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有科研经费者,学院资助5000元/篇;若实际版面费金额低于资助金额的,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4.SCI 三、四区,CCF 会议论文以及有SCI检索证明的专刊或增刊论文: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无科研经费者,全额资助版面费;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有科研经费者,学院资助3000元/篇;若实际版面费低于资助金额,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三、经费来源及资助方式
用于资助的经费由学校返还的当年度科研管理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支持。若上述资助总额超过当年度经费预算总额,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列支。资助方式为以版面费形式报销,但需符合《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如由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执行。
信息学院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资助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
校对: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