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操行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18版《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中《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我校将于本周开始开展学生操行评定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按时完成。
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28日16:00前将本学院学生大二、大三、大四学生的《操行评定成绩汇总表》(表格详见附件1,一个年级一份汇总表,共3份)书面稿(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需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多页请同时落骑缝章)送交学生处(行政楼305室)张宜振老师,电子版发至yzzhang@shou.edu.cn。(文件名格式:学院+操行评定汇总)
《自评表》和《操行评定登记表》请各学院妥善保存备查。毕业班学生的《操行评定登记表》明年结合毕业鉴定完成后,交学生处。
大二学生的《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登记表》请各学院自行准备,若涉及相关费用可予以报销。
特别提醒:
请学院特别注意发生过学籍异动和受过处分学生操行评定情况。到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由原所在学院根据其经确认过的在交流学习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学习思想小结进行评定;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的学生操行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
201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