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大信息学院 [2018]9号
信息学院科研成果发表资助办法(试行)
(经2018年5月7日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为对接我校“双一流学科”高校建设目标,鼓励并保障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发表及转化。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制定信息学院科研成果发表资助办法:
资助范围
本办法资助的范围是发明专利,SCI期刊论文,以及《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和《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四大学科权威期刊(不含增刊和专刊)的发表。
专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EI期刊以及核心期刊论文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专利为上海海洋大学),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为信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最高资助3000元/部(含代理费);若实际版面费金额低于资助金额的,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SCI 一区, CCF A,B 期刊及会议论文:全额资助版面费;
SCI 二区,CCF C期刊及会议论文,和《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院》和《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四大学科权威期刊(不含增刊和专刊):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无科研经费者,全额资助版面费;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有科研经费者,学院资助5000元/篇;若实际版面费金额低于资助金额的,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SCI 三、四区以及有SCI检索证明的专刊或增刊论文: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无科研经费者,全额资助版面费;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有科研经费者,学院资助3000元/篇;若实际版面费低于资助金额,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经费来源及资助方式
用于资助的经费由学校返还的当年度科研管理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支持。若上述资助总额超过当年度经费预算总额,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列支。资助方式为以版面费形式报销,但需符合《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信息学院院办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
2018年5月8日
信息学院
二O一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 资助 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8年5月8日印发 |
拟稿: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