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2018年9号文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93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大信息学院 [2018]9


信息学院科研成果发表资助办法(试行)

(经201857日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为对接我校“双一流学科”高校建设目标,鼓励并保障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发表及转化。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制定信息学院科研成果发表资助办法:

  1. 资助范围

本办法资助的范围是发明专利,SCI期刊论文,以及《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和《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四大学科权威期刊(不含增刊和专刊)的发表。

专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EI期刊以及核心期刊论文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专利为上海海洋大学),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为信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1. 资助标准

        1. 发明专利:最高资助3000/部(含代理费);若实际版面费金额低于资助金额的,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2. SCI 一区, CCF A,B 期刊及会议论文:全额资助版面费;

        3. SCI 二区,CCF C期刊及会议论文,和《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院》和《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四大学科权威期刊(不含增刊和专刊):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无科研经费者,全额资助版面费;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有科研经费者,学院资助5000/篇;若实际版面费金额低于资助金额的,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4. SCI 三、四区以及有SCI检索证明的专刊或增刊论文: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无科研经费者,全额资助版面费;在编在岗教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度有科研经费者,学院资助3000/篇;若实际版面费低于资助金额,以实际版面费为准。

  2. 经费来源及资助方式

用于资助的经费由学校返还的当年度科研管理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支持。若上述资助总额超过当年度经费预算总额,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列支。资助方式为以版面费形式报销,但需符合《上海海洋大学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1. 本办法自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信息学院院办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

201858


信息学院

O一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   资助  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858日印发

拟稿: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