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2018年10号文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179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大信息学院 [2018]10


信息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经2018531日信息学院教代会表决通过)


为对接我校“双一流学科”高校建设目标,鼓励学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发表及转化。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制定信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 奖励范围

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专利为上海海洋大学),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为信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1. 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1. SCI 一区,CCF A,B期刊: 8000/篇;

2. SCI二区,CCF C期刊以及《计算机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工程》和《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3000/篇;

3. SCI 三、四区, 以及CCF会议论文: 1500/篇;

4. EI期刊:600/篇;

5. 核心期刊:300/篇。

6.进入当年高热点、高被引1%以内的,每篇另奖励1万元。

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辑和增刊;有SCI检索证明的专刊或增刊,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各类论文不包括书评、会议综述和毕业论文。

(二)知识产权(均为授权或出版)

1. 发明专利:3000/部;

2. 实用新型专利:400/部;

3. 专著:200/万字;

4. 软件著作权:50/部。

  1. 项目立项

凡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具体奖励情况见下表。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0万元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万元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5万元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

1.5万元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1万元

年度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0.5万元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理论物理专项基金

0.3万元

(四)科研到账经费(不含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按当年到账经费的3%奖励;横向按当年到账经费的4%奖励。

(五)科技成果奖项(不含校级科技成果奖项)

1.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同一成果获得多渠道同级别奖励者,只按获得奖项最高奖励额奖励一次。核心内容相同或相似,视为同一成果。奖励经费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

奖种

等级

奖励金额

国家级

自然科学奖

80万元

科技进步奖

25万元

最高科技奖

上海市级

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

25万元

15万元

7万元

3万元

省部级

科技进步

(创新奖)

15万元

7万元

3万元

1.5万元

学会奖

3万元

1.5万元

其他

0.5万元

学会奖是指根据当年度国家奖励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已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2.凡以我校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的获奖项目(单指获四大奖励者),具体奖励情况见下表。

奖励金额(元/人)

国家级

排名第一

一等奖

5万元

排名第二

2.5万元

排名第三

1.5万元

排名第四

1万元

排名第五

0.5万元

排名第一

二等奖

2.5

排名第二

1.5万元

排名第三

1万元

排名第四

0.5万元

排名第五

0.25万元

省(市)级

排名第一

一等奖

2.5

排名第二

1.5万元

排名第三

1万元

排名第四

0.5万元

排名第五

0.25万元

排名第一

二等奖

1.5万元

排名第二

1万元

排名第三

0.5万元

排名第四

0.25万元

排名第五

0.15万元

3.凡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校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25万元。

  1. 其它

1.国自然撰写初审通过者按300/项奖励。

2.奖励方式为年底绩效统一发放。

3.本办法自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信息学院院办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

201868


信息学院

O一八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   奖励  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868日印发

拟稿: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