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信 息 学 院 委 员 会
沪海洋信息委〔2018〕10号
信息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校党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沪海洋委〔2017〕19号),就我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师生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要举措;
2.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和党内监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巡视(察)及责任制检查、安全稳定、重大舆情应对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学院章程、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等的制定和调整,包括制度废改立、办学规模、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招生、实验室建设、就业创业等重大事项;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情况报告等;
5.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决策及改革方案;
6.涉及教职工职务(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及福利待遇、奖励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学生管理、奖惩和推荐免试研究生、赴国外留学等)的讨论和决定;
8.学院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9.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含合作办学);
11.重大责任事故
、突发事件的处理;
12.院级奖惩事项的审定,以及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需晋升、奖励的人选,后备干部;
13.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如筛选、面试、到校试讲,公示环节等;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校党委决定和需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审核、任免各院办正副主任、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的任免。
2.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调整。
3.学院人事考核与人员聘用。
4.公派国内国(境)外进修人员与培训。
5.评先推优、推荐代表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和各部委、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
2.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设施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大批量设备采购等;
3.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合作办学、合资合作等重大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投资在30000(含30000)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2)30000(含30000)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3)30000(含3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专业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推进学院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中较大金额资金调动、分配和支出事项。预算内资金:单项目支出100000(含100000)元以上;预算外资金:单项目支出30000元以上的使用,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凡列入“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在经过有关程序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具体程序按照《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执行。
2.“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应根据事项属性广泛听取教代会、基层系室、党支部等各方面的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经专家论证或评估。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经院长、院党委书记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保障机制
1.“三重一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须坚决执行。确因发生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报院长与院党委书记批准。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做好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3.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查询。
4.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须明确班子负责人,有时限的应一并明确。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负责人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向党政班子报告。
5.“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6. 对下列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或规避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损失的。
四、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