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大信息学院 [2018]15号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
(试行)
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1、课程教学工作包含:备课、讲课、组织讨论、坐班答疑、自习辅导、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补充材料和练习题、出卷与监考、改卷、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组织实训等环节教学工作。
2、课程范围以学生培养计划(《教学一览》)为依据,教师每门课至少安排坐班答疑、自习辅导各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教师应严格按《课表》、《自习辅导表》和《坐班答疑表》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变更,需提前1天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请。
3、课程考核由课程负责人确定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需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若采用试卷进行考核,由课程负责人指定试卷命题老师,出卷完成后,需副主任、基层主任或教学院长审核签字,不可由同一人完成命题和审核。考查课及16周之前完成考试的课程试卷由命题老师送印,由学院、学校安排的期末考试试卷由命题老师递交给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送印。
4、学院任课老师均需承担监考任务(含英语CET4/6监考),监考次数按学院总监考任务进行轮排。监考规范按学校教务处要求执行。
5、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团队成员负责阅卷工作,按学院制定的阅卷规范执行,包括阅卷需留批阅痕迹、分数修改处和分数汇总处需完整签署批阅人姓名。
6、课程考核完毕,需按要求执行课程考核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等相关工作。
7、课程考核完毕后,由基层按归档标准进行审核签字,并按学院规定时间上交至学院档案管理老师,进行确认归档。
教学任务分值计算办法
1、课程规模
小于60人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课时)计1分;
60-90人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课时)计1.2分;
大于90人的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课时)计1.3分;
留学生/全英语课每个教学课时(包括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课时)计1.1分。
注:室外实习系数加0.1分;开新课系数加0.3分。
2、指导学生
每指导一名本科毕业生计12分/人;
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计30分/人;
每指导一名留学生计45分/人。
3、晚自习可纳入教学任务工作量,每个教学课时计1分,与班级规模无关。
教学工作量考核
由教学秘书根据全年开课任务书统计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让教师进行核查反馈,若无异议,则最终确定每位教师的年度实际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按《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科教岗位年度/聘期考核办法(2017-2020年聘期及年度)》执行。
信息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课程教学 基本规范 考核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印发 |
拟稿: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