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大信息学院 [2018]17号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选用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审核把关,保证选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上海海洋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在课程教学中使用的教学用书。原则上每门课程都须明确选用教材。
第二章 教材选用原则
第三条 正确导向原则。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思想认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杜绝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四条 适用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选用学科领域内经典教材,并充分注意前沿学科的发展与更新。前沿学科发展更新较快的,则应选用新近出版或新修订的教材。
第五条 优秀性原则。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等。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职责
第六条 依据教材选用原则,学院主要从教材选用的意识形态及学术质量两方面进行审查管理。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开课教师是教材选用的直接责任人,对教材的意识形态和学术水平进行自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审议和评估。
第八条 学院成立教材选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领导班子成员、骨干教师任组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选用教材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审核把关。意识形态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教材选用管理程序
第九条 教材选用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学期开课计划后,各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需求,在同类教材中择优遴选,拟定该门课程计划使用的教材,对教材的选用进行自查,系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对选用教材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学院。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后,录入学校本科教材信息库备案。
第十条 境外原版教材应根据教学需要,选用在本学科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并与我校教学相适应的优秀教材。境外原版教材审查程序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均需签订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承诺书。
第十一条 教学过程应使用已经审查备案的教材。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将按照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1.违反教材选用程序。
2.教材无法按时供应。
3.影响教材使用的其它原因。
第五章 教材选用监督和问责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教材选用情况,每年对全院所有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教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本院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教材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在教学巡查和听课中,应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出现违反教材选用管理程序的行为,及时向教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以确保教师所使用的教材符合我院教材选用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查程序,出现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对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擅自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教材。
2.擅自使用未经专家组审查并备案的境外原版教材。
3.教材选用审查过程中违反审查程序。
4.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8年11月16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本科教材 选用 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印发 |
拟稿: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