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3160

 


  1. 总则

  1.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学院科学建设朝着国家战略需求方向发展,结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并根据我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中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以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与学科研究相关,且为学位论文中的主要内容。

  1. 基本要求

  1. 关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须在SCIEI(仅限JA检索)、CSCD 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

  2. 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成果奖。

  3. 获得与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

  1. 关于软件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研究生在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须在SCIEI(仅限JA检索)、CSCD 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

  2. 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成果奖。

  3. 获得与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

  1. 关于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研究生在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学期间须在SCIEI(仅限JA检索)、CSCD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节。

  2. 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成果奖。

  3. 获得与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

  4. 作为骨干参与在校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不低于30万),完成一篇项目技术报告,并通过三人以上专家组的现场验收。

  1. 附则

  1. 本规定自2016级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2. 如果国家或学校对研究生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有新政策,本规定内容可再行修订。

  3. 本规定经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4. 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