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4月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一、评选工作程序
1.启动评选工作。学院将评选工作办法、安排,于评选工作启动前,通过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年奖学金评审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评选。毕业班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学生综合评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小组(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组长:毕业班辅导员;组员:学院其他专兼职辅导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以及学院的评选名额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4.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评选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平均绩点*60%+获奖加分*40%
1.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1.0绩点,二等奖计为0.9绩点,三等奖计为0.8绩点。
2.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SCI,SSCI计为2.0绩点,CSSCI或CSCD核心或EI计为1.5绩点,北大核心计为1.0绩点。第二作者绩点减半,第三作者及其后不计绩点。单位署名必须为上海海洋大学。
3.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7绩点,二等奖计为0.6绩点,三等奖计为0.5绩点。
4.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计为0.3绩点。
5.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计为0.2绩点。
6.获得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教学信息员、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计为0.1绩点。
7.通过CET-4,计为0.1绩点;通过CET-6,计为0.2绩点。
8.通过计算机全国等级二级,计为0.3绩点;通过计算机上海市等级二级,计为0.2绩点。
9.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校、院团委或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计为0.2绩点;担任贫困委员会、党建工作室主要负责人,计为0.1绩点。
10.同一学年同一奖项只计一次,就高计算。
11.操行评定,每次优秀计为0.3绩点。
12.二等奖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每次计为0.1绩点。
13.专项奖学金每次计为0.2绩点。
14.毕业去向(三方协议书、入学通知书、创业等),计为0.6绩点。
三、注意事项: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学校教务在线---大学生创新网,具体由教务处认定(每年评选前将张贴相关清单)。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3.当年度有校级院级违纪违章者不得参评。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