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 行[2020]8号
信息学院关于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的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增强教师教学意识与责任心,改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高教师教学艺术水平,信息学院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针对新教师实施严格系统的教学能力培训,新教师必须参加学校人事处组织的FD培训和教务处组织的各类FD活动;加强新教师的专业引领,贯彻实施“导师制”,新教师须担任助教1年。
二、学院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每学期制定教学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在听完课后,须与相关教师进行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学院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年制定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计划,适时开展各种讲课比赛、微课比赛等活动。
四、学院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和课程建设项目,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提升教学技能。
五、针对教学技能突出并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学院优先推荐。
信息学院
二○二零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 |
校对:徐锋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