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文 件
沪海洋教〔2017〕30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课程思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结合上海和本校实际,制定如下课程思政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上海海洋大学课程思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课程思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课程思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结合上海和本校实际,制定如下课程思政建设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
坚持全课程育人、全员育人。所有课程必须具备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深入挖掘各门课程蕴涵的思政教育资源;任课教师要注重在知识传授中强调价值引领,在价值传播中凝聚知识底蕴,将德育教育融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坚持构建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价值教育使命,凸显综合素养课程价值引领功能,注重专业课程价值渗透作用,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素养课程、专业课程三位一体的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
建设目标
通过课程思政建设,形成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中能够引领学生价值观,课程德育开展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队伍;各门理论和实验实践课程均能开发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课程特点的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能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开展德育教学,起到良好效果;形成一系列课程德育案例;涌现一批课程思政研究成果。
建设内容
开展教师发展促进活动
重视课程思政教师培训
为加快落实高校思政教育由“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改革要求,通过校院两级FD,开展系列“课程思政专题培训”,在教育理念上正确认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正确处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之间的关系,在课堂教学主渠道实现育德育才。
设立一批课程思政教师工作室
由一线教师牵头,围绕课程思政工作,开展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研究和实践,将教师及其团队正确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以“润物无声”的形式有效地传递给学生,实现教师的育人使命。在“工作室”建设基础上,以点带面,辐射其他教师团队。
(二)开展课程思政重点课程建设
围绕课程思政工作,建设一批大国系列课程、综合素养课程和专业课程。根据课程不同特性,分别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环节、教学策略与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凸显德育导向。
开展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研究
进一步强化德育在各类课程教学目标、内容、形式和方法的系统设计,开展课程思政教改项目研究,引导教师在研究教学学术的过程中,持续探索“课程思想政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四)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
将课程教学评价、学习效果评价从单一的专业维度,向人文素质、职业胜任力、社会责任感等多维度延伸,细化了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指导和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测量。
(五)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作用。
在全校各类教学演示、成果表彰、课堂竞赛中,均设置德育的评价指标,弘扬课程思政改革成效,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全面引导教师从无意识参与转变为有意识实践。
保障机制
成立课程思政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思政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共同参加,统筹推进本校改革试点工作。
成立课程思政指导委员会
设立学校课程思政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思政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务处长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师代表等担任委员,负责全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指导、咨询、督查、评估工作。主要职责:对加强和改进学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改革建设的重要决策进行前期研究,就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
设立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办公室
由教务处作为牵头部门,设立思政教学改革办公室,明确具体负责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全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工作等。
完善考核与激励机制
课程思政建设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建设成效列入有关本科教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课程思政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教师在业务进修、学术活动、申报项目、职务评聘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附则
本规定由校长授权,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海洋大学办公室2017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