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2020年第18号文-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20-05-30浏览次数:1004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  行[2020]18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新需求,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结合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信息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

二、评价周期

学校每四年进行一次全校性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其中包括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的修订,学院每两年对现行课程体系进行局部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价工作的责任机构及人员

评价工作的责任机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的行业和企业专家,行业和企业专家不少于3人。

四、评价内容及依据

1 课程体系评价的方法及依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单个指标点的支撑情况

  1. 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关联关系是否能够实现覆盖支撑关系,课程矩阵是否合理

  2. 各门课程的权重是否合理;

  1.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 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年度报告);

  3. 专业教师问卷调查、在校生问卷调查;

  4. 行业企业专家及用人单位调研反馈意见;

  5. 毕业生跟踪调查(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

单门课程支撑指标点的情况

  1. 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 课程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指标点的支撑;

总体合理性

  1. 课程设置能够保证毕业要求的能力达成;

  2. 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五、评价结果

评价完成后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为课程体系的制定提供依据。










信息学院

二○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实施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20515日印发

校对:徐锋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