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赴海外学习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课程替代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321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  [2020] 24

信息学院赴海外学习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课程替代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学分认定、课程替代相关规定,为规范我院赴海外学习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课程替代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课程替代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细则。

  1. 学分认定、课程替代流程

  1. 学生在海外学习取得相关课程成绩并获得有效成绩单后,向学院提出学分认定、课程替代申请。

2、学院学生秘书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表、成绩单原件等)。

3、相关专业主任、任课教师审核专业相关性、课程内容及目标相关性。

4、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

5、校教务处审核。

  1. 学分认定、课程替代原则

1、学生在海外修获的课程,经专业主任、任课教师审核后,与专业相关课程内容、目标等基本一致,且学分大于或等于相关课程,可直接替代相关课程。

2、学生在海外修获的课程,经专业主任、任课教师审核后,无对应内容、目标等基本一致课程,但是与专业培养目标基本一致,可学分认定为专业教育选修课模块课程。

3、学生在海外修获的课程,经专业主任、任课教师审核后,无对应内容、目标等基本一致课程,且无专业相关性,可学分认定为综合教育选修课模块课程。

4、学生在海外修获的课程,学分高于我院相应专业必修课程学分一倍以上的,在替代相应必修课程后,剩余学分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学分或综合教育选修课学分。

5、学生赴海外学习期间所缺课程,无法替代的,需在复学后自行安排时间跟随后续年级补休相关课程。

以上实施细则自 20204 19 日起实施,信息学院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信息学院

二○二零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海外学习交流学分认定、课程替代   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20419日印发

校对:徐锋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