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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15-10-13浏览次数:117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2013]教字8号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2013-2016科教岗位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岗位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为全面客观地评价科教岗位各级人员的2013-2016聘期工作业绩,建立竞聘上岗的机制,激励各级岗位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订学院本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一、聘期考核原则:以各级岗位任务书为依据,并体现三个结合:年度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和聘期工作业绩相结合,数量和质量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二、考核方法:聘期内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分为两部分:年度考核分、聘期业绩分,其中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总分为60分,根据2013-2016每年考核的结果进行打分,聘期业绩分为40分,采用专家评议方式进行打分。

 三、学院专家评议组组成:为公正公平地对各级人员的聘期业绩进行考核,充分反映各类人员的聘期工作业绩和水平,兼顾学院不同学科的情况,组建聘期学术评议组,评议组由校外专家6人、校内专家5人组成,其中组长为校外专家。

 四、专家评议:专家评议组对各级岗位的聘期业绩进行打分评议,其中讲师及以下各级岗位聘期考核专家评议由各系、室组织,参照学院《科教岗位实施细则》实施评议,结果上报学院即可,副高以上岗位的专家评议由学院专家评议组组织答辩评议。

 五、年度考核分的计分办法(总分60分):以2013-2016聘期内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每年都100%完成岗位任务,不扣分,任何一年没有100%完成年度任务的,从100%开始,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60分全部扣完为止。

 六、聘期业绩分(总分40分)的打分办法:

  1. 本部分采取专家评议组的评议打分模式进行,评议组从四个方面进行打分,一是论文与成果分20分,二是项目和经费分10分,三是聘期教学质量分5分,四是教学与学术水平评价分5分,总分40分;

  2. 论文与成果分:论文与成果分总分20分,按照聘期岗位任务书要求,以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完成的成果(具体计算算法与年度考核办法中科研论文计算办法相同)达到岗位任务的要求,则计15分,每少一篇按照比例从5分中扣除,每多一篇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3. 项目和经费分:本部分10分,按照聘期岗位任务要求,主持一个国家项目加10分,参与国家项目按照在项目中排名2到6名,分别加分6到2分,主持省部级项目加5分,参与省部级项目按照在项目中排名2到4名,分别加分3到1分,个人经费每10万元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主持和参加项目以加盖项目批准单位公章的任务书或申请书为依据,经费以财务处划拨到个人账户的科研经费为依据,或者以团队负责人根据任务书划拨的团队经费分配情况表为依据。

  4. 聘期教学质量分:本部分5分,具体方法为:      

 教学质量分=学生评价(百分制)*0.03+督导评价(百分制)*0.01+教学管理评价(十分制,倒扣分)*0.05+系部主任评价(十分制)*0.05。

 在计算出的教学质量分基础上,聘期内每次学生打分在全院前十名者加1分,全院排名10—20名者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聘期内每次学生打分在全校后20名者扣1分;聘期内有重大教学过失,受到通报批评者扣5分,直到全部5分扣完为止。

  1. 学术水平分:总分5分,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人的答辩情况和查阅个人的材料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是否达到本级岗位学术水平要求每位专家进行单独打分。主要从论文质量、项目质量、教学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岗位水平等方面进行打分。

  2. 聘期业绩分是每位评议专家打分的平均分。

 七、考核结果:科教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聘期科教岗位考核结果将根据各级岗位的每位教师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70-80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等级定为基本合格:

1.工作不负责任,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

2.聘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3.聘期考核总分在70-84分的。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聘期内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累计3次以上列全校倒数20名内。

4.连续两年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不签订聘期、年度岗位工作协议书者。

6.聘期内有两年以上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的。

7.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内年度考核的。

8.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9.聘期考核总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

 十、本实施细则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进行实施,并由教代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聘期考核  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印发

校对: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