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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评分说明(试行)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15-12-02浏览次数:61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评分说明(试行)

  

(一)教学能力评分表中教学工作量分、学生评教分、教学成果分和教学创新分各占45分、40分、10分和5分。

(二)教学能力各项指标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量分计算方法:以入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总量为依据,将本次申报副高教师进行排名,并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注:每年完成岗位规定教学工作量,基础分计30分,否则,每次扣5分)

教学工作量分=30+15*(参评人数-排名)/(参评人数-1)-扣分

(2)学生评教分计算方法:以近3年的学生评教平均分为依据,将本次申报副副高教师进行排名,并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注:每学期教学评教不低于80分,基础分计25分,否则,每次扣2分)

学生评教分=25+15*(参评人数-排名)/(参评人数-1)-扣分

(3)教学成果分计算方法:以《上海海洋大学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缺岗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指导性意见》中认定的教学成果奖项为依据,每项计2分,累计分值最高封顶值为10分。

(4)教学创新分计算方法:主持教改项目每项计2分,参与教改项目排名第2至第5,计1分,累计分值最高封顶值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