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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本科生操行评定评优资格管理办法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17-05-03浏览次数:155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的规定,操行评定的等级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种,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30%。为结合学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的重心,更加全面客观地进行评优,作为对《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中《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的补充,特制订信息学院学生操行评定评优资格管理办法。

1.评定流程:

(1)辅导员召开班会选出5-7人评定小组成员;

(2)评定小组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中《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操行评定实施办法》以及补充条件进行小组评议;

(3)评定小组评议完毕,班级公示评定结果。

2.评定补充条件:

凡我院在籍学生,必须同时满足第一条到第三条,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一条,本学年两个学期至少获得过1次人民奖学金,且全年补考后无挂科(含全校任选课和选修课)者。

第二条,本学年社区通报违章电器使用低于1次(含1次)者。

第三条,每学期班会无故缺席低于1次(含1次)者。

第四条,本学年担任学生骨干(班干部,校级、院级部长级及以上学生)满1年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参加献血、运动会等社会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

本办法由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