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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18-09-14浏览次数:75

关于选派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海洋大学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与台湾海洋大学学生短期交流备忘录》,现就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生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1. 基本申请条件

1. 我校在读2016、2017相关专业本科生(2017级优先);

2.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平均分不低于75分(无不及格),或平均绩点2.7及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3. 综合素质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4. 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5. 学生和家长应承诺有能力承担在台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用。

  1. 名额:6名(其中4名免台湾海洋大学学费)

 各学院推荐2名,再加1名后备。

  1. 交流学习概况

1. 交流学习方式:主要是课程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19年2月-7月)。

2. 学习计划及课程:由两校根据当期派出学生专业情况具体商定,一般应修16—20学分,学生需在学院指导下选修台湾海洋大学课程,返校后根据我校教学计划,由学院组织学分认定,成绩可申请录入我校URP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3.选择台湾海洋大学学系,请先了解对方学系课程,有关台湾海洋大学课程信息可查询网址:http://www.ntou.edu.tw

4. 学籍管理:

 (1)交流期间,学生不在我校报到注册,保留我校学籍;

 (2)在台湾学习结束后申请恢复学籍,办理注册等;

 (3)凭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和英文成绩证明,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录入。

5. 费用:

 交流学习期间交换学生向对方学校缴纳规定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免交我校学费;生活费自理,包括:境外旅费、食宿费、学习材料费、交通费、健康保险费、医疗费、护照及签证费等。

 本期,台湾海洋大学提供4名减免台湾海洋大学学费学生名额,学校工作组按“绩点折算排序分计算表”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院推荐意见等综合排序,教务在线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减免对方学校学费的学生需向我校交纳学费。

  1. 选拔程序及安排

1. 学院预选:

 (1)9月15日—10月8日:学院通知并受理学生报名,并对预选名单审核、排序、公示。

 (2)10月9日下班前,学院将“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学院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学院预选工作方案等电子稿和纸质稿(学院盖章)报教务处(联系人:蒋老师cpjiang@shou.edu.cn,Tel:61900136)。其他各项材料于10月15日交行政楼209室(王老师,61900293)。

2. 学校审定:

10月10日前,学校工作组审核,按“赴境外交流学生折算分计算表”(附件3)排序,教务处网站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被推荐学生根据对方“健康证明检查表”到临港六院体检。


 附件1:NTOU大陸地區學生申請來校短期研修作業須知(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附件2: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学院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3:赴境内外交流学生折算分计算表

 附件4-1:NTOU學制及學院簡介

 附件4-2:短期研修健康檢查項目表(丙表)

 附件4-3:赴NTOU短期交換(研修)承諾書

 附件4-4:短期交換(研修)學生推薦表(由校方統一填寫)

 附件4-5:交換生入台證線上申辦必填資料



 教务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