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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养实施办法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18-11-11浏览次数:134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

信息学院委员会

  

  

  

沪海洋信息委〔2018〕2号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教育培养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上海海洋大学发展党员程序》,信息学院团委承担中级党校的培训鉴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其程序规范如下:

一、学院党委举办初级党校

二、学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书

三、中级党校的培训鉴定工作

每个学期开办一期中级党校,由信息学院大学生党建工作室承担中级党校挂职培训工作,教学培养部负责联系岗位,安排人员并做好考核,信息学院团委负责培训鉴定。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推荐人选:每学期第1-2周由各班团支部按要求给班级辅导员推荐相应名额的优秀同学,辅导员综合其各方面表现确定本期名额,报院团委备案。上报截止时间:每学期的第2周。

(二)挂职锻炼:每学期第3周由大学生党建工作室组织召开本期挂职同学的动员大会,培训安排及要求。培训工作分组进行,各组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当期六周小组成员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督查:由各小组组长、教学培养部及院团委对参与中级党校挂职锻炼的同学进行不定期的考核督查,对其出勤率、参与工作的热情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做好记录中级党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作为鉴定的指标。

(四)挂职鉴定:每学期第7周由院大学生党建工作室教学培养部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发放《中级党校鉴定表》,于第8前由各小组长收齐《中级党校鉴定表》和《中级党校挂职锻炼小结》(1500字左右),并提交各挂职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意见后交教学培养部。学院团委做最终鉴定,在第9周汇总参与同学的《中级党校鉴定表》和《中级党校挂职锻炼小结》交党支部建档。

(五)优秀和不合格的鉴定:每批的中级党校结束后,2)每位学员都必须参加中党结业考试,成绩合格予以结业。

(六)优先原则:推荐中级党校时,班长团支书和部级学生干部首先列入班级推荐名额,由辅导员根据其任职表现优秀与否以及教学培养部所联系的岗位数确定是否免予岗位挂职。

四、党校理论学习

五、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学院团委应积极向基层党组织推荐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团委的推荐意见应作为基层党组织在党员发展中的重要依据。结合我院党建工作的实际,院团委根据党支部发展计划确定每个季度的推荐名单,经公示后向党组织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各班级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并经过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党校培训的同学;

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交流的同学;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团学及班级工作、社会实践;

(二)推荐时间:每学期的第3周。

(三)推荐程序:

1.学院团委通过团学干部例会布置推优工作;

2.由各班团支部、班长、辅导员,根据推优要求共同提名;

3.辅导员撰写推荐信,班级团支书汇总推荐对象报院团委审核。

(四)团委审核:学院团委根据基层团支部的推荐名单,组织相关班级的团支部同学和班主任,集中审核同学的学习情况,社区表现,班级工作,社会实践及群众基础等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每一季度的推优人选,报院党委备案。

(五)填写表格:推荐对象经公示监督,由学院团委发放《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审核表》(一式两份),基层团支部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院团委审批,校团委审核备案后,其中一份返回交学生所在党支部建档。

六、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

发展对象应积极参加学院、党支部的活动,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并结合课程内容和自身实际撰写发展对象培训班小结,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后,应认真填写《信息学院大学生党员成长手册》,并积极参与学院党委、班级、党支部及大学生党建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标兵示范作用。

  

中共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