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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2018年14号文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18-12-11浏览次数:75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大信息学院 [2018]14号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能,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沪海洋教﹝2010﹞27号)的规定及《上海海洋大学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  基本规范

 基层教学组织要认真执行学校及学院的各种教学与管理规章制度,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基层的实施办法,规范本基层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1.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院长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基层主任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学院对基层主任、副主任提出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1.  建立教研活动制度

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每2周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定期举行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会议。每学期初,要集体研究安排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基层教学组织举行的集体活动和会议应做好活动(会议)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1.  建立听课评课制度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必须听本基层内教师4节课以上,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1.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基层教学组织应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内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学期要集中组织开展学期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末的教学质量检查,并及时反馈、责成整改,考核结果应作为基层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依据。

  1.  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基层教学组织应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好应归档的教学基本文件等教学资料,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1.  考核评估

  1.  考核评估机构及职能

 信息学院成立基层教学组织考评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为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负责对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考核。

  1.  考核评估对象

 信息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

  1.  考核评估程序

 考核评估分三个环节,即基层教学组织自查、学院评审、学校评优。

    1. 基层教学组织自查

 每学期期末,基层教学组织对照《上海海洋大学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学期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报告。

    1. 学院考评小组评审

 学院考评小组对照《上海海洋大学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基层教学组织的自查报告对其工作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会。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对本基层工作向院级考评小组进行汇报,当场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评委审阅各基层教学组织上报材料。院级考评小组根据上报材料、汇报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对各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评分。

各基层教学组织考评结果将在院内公示,并根据学校下达评优指标,学院向学校组织推荐。

  1.  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院对获评校优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见《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教学绩效奖励办法》。


信息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运行与管理   规范与考核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印发

拟稿:徐锋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