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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3804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结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并根据信息学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第二条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学术型硕士学位者,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SCI、EI、CSCD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

2. 在中国计算机协会(CCF)推荐的 A,B,C类期刊、会议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

3. 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成果奖。

4. 获得与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

第三条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电子信息专业型硕士学位者,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SCI、EI、CSCD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节。

2. 在CCF推荐的 A,B,C类期刊、会议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

3. 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成果奖。

4. 获得与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并注明对应学位论文的第几章。

5. 作为骨干参与在校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人均不低于20万),完成一篇项目技术报告,并通过三人以上专家组的现场验收。

6. 行业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学院与行业导师协商解决,学生的学术成果由学院审定。

第四条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信息方向)博士学位者,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发表1篇SCI收录、重要中文核心期刊、CCF推荐期刊或会议的学术论文;

2. 学术成果总计分≧80分,具体计分规则如下:

(1)在SCI收录的1区期刊、CCF A类期刊或会议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计100分;

(2)在SCI收录的2区期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计80分;

(3)在CCF B类期刊或会议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计60分;

(4)在SCI收录的3区期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计50分;

(5)在SCI收录的4区期刊、重要中文核心期刊、CCF C类期刊或会议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计40分;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奖一等奖,署名前8名(含第8名)计80分;署名第9-12名(含第12名),计50分;署名第13名及以下,计30分;

(7)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奖二等奖,署名前5名(含第5名)的计50分;署名第6-7名(含第7名),计30分;署名第8名及以下,计20分;获得学校认可的其他行业级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按照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8)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设计人),计40分。

3. 发表的重要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如下列表:

中国科学、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图像图形学报、海洋学报、遥感学报、水产学报、海洋通报、海洋与湖沼、农业机械学报、农业工程学报、测绘学报、地理学报、红外与毫米波学报、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第五条附加说明

1.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内容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所涉及的科研工作量须经导师认定。CCF期刊或会议是指《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所列期刊和会议,其中,会议论文指“Full paper”或“Regular paper”(正式发表的长文),对于会议上其他形式发表的论文如Short paper、Demo paper、Technical Brief、Summary以及作为伴随会议的Workshop等不计入目录考虑的范围。研究生学习期间如遇期刊或会议目录类别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和会议均为有效。

2. 本要求中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以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的科研成果。学术成果必须与学科研究相关,且为学位论文中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附则

1. 本规定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