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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10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文件

沪海洋信息  [2020] 行25号

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

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某些理论问题,培养学生科学研究、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现特制定如下方案: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论述学术理论,分析鉴别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文献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一般应安排以下主要环节:

1.专业教师通过学院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出题,专业主任网上审题,学生网上选题,专业主任网上审核并发布选题结果。

2.教师和学生一起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学生围绕选题查阅中、外文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完成文献翻译,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4.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5.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6.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

7.答辩

第三条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毕业论文(设计)组织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监督管理,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院职责

1.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教学副院长起草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各专业学生答辩结果。

3.汇总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分析。

4.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具体保存材料内容见学校相关规定)。

(二)各系职责

1.根据学科特点,按照教务处制定的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组织制定适合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审查认可后执行。

2.组织审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课题任务书和指导老师名单。

3.定期检查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集中答辩,通过集中答辩掌握总体水平,总结经验。

5.负责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普查,抽查工作和评价工作。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析、汇总和上报,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7.配合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保存工作。

(三)各系具体落实实施

1.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老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组织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确定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安排等。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4.组织安排答辩,确定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并指定负责人,平衡各组进度和评分标准。做好答辩记录和原始资料(包括讨论、评分等)的整理。

5.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6.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工作。

(四)指导老师职责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控制在5人(含)以下,若与企业导师一起指导,则每届最多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7名。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 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注重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立德树人,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培养学生诚信、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指导教师与学生一起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填写,系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查签字。

3.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思维与能力方面。

4.指导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题,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上应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

5.指导教师严格控制所带学生的选题。学生的选题以指导老师近年的主要研究方向为主,超过指导教师主要研究方向的选题,应该严格控制在20%以内。

6.指导和检查学生查阅文献,收集和课题有关的资料;审阅学生论文写作提纲。

7.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开展,定期答疑、质疑和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及时发现毕业论文(设计)的问题,给予指导解决。

8.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做出恰当的审查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9.指导老师确定后,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不要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需经学院报教务处批准。

10.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审核,并提出成绩评定的初步意见。指导教师决定批阅成绩,评阅成绩由评阅老师提出,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决定。

11.学生在外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各系必须指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联系,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工作。

12.指导教师应严格写作规范,严把内容质量关,对所指导的论文(设计)一经查出有抄袭行为,将不得参与当年学院年度教学先进个人和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评选。

第四条论文(设计)的写作

(一)选题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的目的。

2、选题应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课题量应结合社会实际和教学实际,选择能综合反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和实际价值的课题。

3、选题不宜太大,应规模恰当,难易度适中,有一定的科学性。选题不仅能反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基本掌握与应用,而且能体现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进一步深化与提高,使学生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逐步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

4、按“双向选择”原则组织学生选题。学生在与指导教师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学院可根据选题情况对题目作必要的调整。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行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更换选题,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改变。选题应注意不断更新与题目类型的多样化,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1.要求在撰写毕业论文前,认真查阅中外文献,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翻译出5000汉字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或专业文献(从参考文献中选择)。

2.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并严格按照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具体细则,完成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应独立完成,可参考他人研究成果,但必须注明出处。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与成果,严禁从网上下载,严禁以任何形式捏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计算结果。抄袭、拼凑、下载、捏造、篡改的论文一律不及格。

4.论文(设计)一律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并打印在A4幅面白纸上,定稿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从左侧装订成册。不准用活页夹,必须统一封面。论文(设计)的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中外文摘要、注释与参考文献的录著等,需符合信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统一格式的相关规定。

5.所有论文(设计)都必须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论述是否严谨和和符合逻辑,同时也要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问题主要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答辩记录中必须详细记录所提问题和回答的具体内容。

(三)指导老师进行“批阅”,其内容包括:

1.学生是否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工程设计类的毕业论文(设计)书写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研究类的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

2.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所规定内容的评价,论文的优缺点,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独立工作,组织管理,创造能力等。

3.学生在毕业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学风,尊师守纪,团结互助。

4.论文书写是否符合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

5.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表的评语栏中,写出不少于150字的对毕业论文评阅意见。

(四)答辩

1.各系负责在毕业答辩前组织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规范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审查不合格,应令其修改,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答辩。

2.答辩是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最后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以使学生认真总结思考,总结,巩固提高已经学过的知识,是衡量学生毕业论文真正水平的中重要手段。学生的毕业论文应在毕业答辩会上公开进行。

3.各系成立以主管教学副主任为领导的答辩委员会,负责主持本系的答辩工作。必要时,校教务处、学院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到有关答辩小组旁听答辩。

4.在系主管教学副主任主持下进行的答辩工作,根据本专业学生人数,可划分为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3-5名)进行答辩工作。答辩时,各个小组学生自始至终要参加答辩。

5.答辩程序

1)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按计划完成者,其论文经指导老师审查通过后,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各专业系成立由系主管教学副主任为组长的答辩领导小组并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3-5人。各专业毕业生根据情况分配到各个答辩小组进行答辩。所有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小组答辩。答辩学生陈述5分钟左右(含程序演示)。之后进入提问和回答环节。答辩结束后,学生应该针对答辩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毕业答辩材料进行修改。

3)毕业论文(设计)形式通过审查后,由专业答辩小组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毕业生毕业论文的报告,为答辩作好准备。

(五)考核及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生的毕业论文,不仅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也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合理评定成绩,对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严谨治学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都有很大的意义。因此必须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通过规范审查“批阅(40分)”“评阅(20分)”“答辩(40分)”三个环节,给出初评成绩,并分别写出评语,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其中,优秀一般不超过20%,优秀和良好合计比例不超过6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78~89分)、中(68~77分)、及格(60~67分)、不及格(低于60分)。具体评分标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成绩评定(第125页)初评三个环节:批阅+评阅+答辩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根据教师对学生情况的汇报,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并写出评语。评分标准原则上按照《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进行。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机械地抄摘资料

2)论文编辑与装帧未严格按《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标准执行。

3)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及格:

1)论文中知识性错误较多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2)答辩时基本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

1)论文中出现原则性错误;

2)有弄虚作假,抄袭行为;

4.凡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做结业处理。一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补作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论文重修费。

第五条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系负责回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学校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系主管教学副主任批准。

2.学院对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全部归档保存,保存地点为学院档案室。保存期为5年。

3.毕业论文(设计)结束两周后,各专业系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报告交教学院教务秘书。

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解释、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学院

二○二零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士学位论文   管理条例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印发

校对:徐锋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