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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研究生评选先进个人细则

来源:张程冬发稿时间:2018-11-09浏览次数:80

为了推进上海海洋大学校团委关于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学院在该项评比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在遵照并满足《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手册》评选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评选工作程序

1.启动评选工作。学院将评选工作办法、安排,于评选工作启动前,通过有效途径向学生公布。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评审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评选。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等进行审核。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学生综合评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学院的评奖名额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4.名单公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评选基本要求

优秀团员参评要求:

1、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以上且所学课程均无挂科;

2、平时表现优良;

3、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能模范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

优秀团员干部参评要求:

1、至少在班级或学生组织连续担任职务;

2、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学业奖学金三等奖以上且所学课程均无挂科;

3、平时表现优良;

4、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能模范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

三、评选成绩计算办法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称号,计为3分;

2)学术活动签到卡中,签到一次得0.5分;

3)通过CET-4,计为1分;通过CET-6,计为2分;

4)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班委,校、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计为2分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学习阶段的获奖情况。

四、注意事项

申请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并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及公章为准;

   

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