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张程冬发布时间:2018-11-09浏览次数:894

 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44号)、《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海洋研﹝201318号(2014修订))、《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海洋研﹝201415号)、以及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要求,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全面发展、综合发展的原则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等研究生,不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范围。

 一、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共分四类: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均为一年评选一次。

1. 国家助学金

 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沪海洋财﹝20144号)精神,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实施。

2. 国家奖学金

 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海洋研﹝201318号(2014修订))精神统一实施。

奖项

比例

金额

受理时间 / 负责部门/发放形式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不高于5 %

3万元/

9/研究生院/一次性发放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不高于3 %

2万元/

9/研究生院/一次性发放

3. 学业奖学金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受理时间 / 负责部门/发放形式

标准

比例

标准

比例

一等

18000

5%

12000

5%

9/研究生院/一次性发放

二等

15000

25%

8000

25%

三等

10000

45%

6000

45%

四等

8000

25%

4000

25%

4. 专项奖学金

奖项

等次

金额

受理时间 / 部门

朱元鼎奖学金

2000/

9/辅导员+研究生院

侯朝海奖学金

2000/

9/辅导员+研究生院

孟庆闻奖学金

2000/

9/辅导员+研究生院

汉宝奖学金

一等

3000/

9/辅导员+研究生院

二等

2000/

9/辅导员+研究生院

三等

1000/

9/辅导员+研究生院

王素君

2000/

新生困难生,9/辅导员+研究生院

宝钢奖学金

5000/

9/辅导员+研究生院

 二、评选条件及原则

各类奖学金申请者为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硕士不在申请评选范围。

()学业奖学金

1.基本原则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无抄袭、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和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评选方法

 (1一年级新生无需申请,由研究生院于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并正式取得学籍后向

 学生公示发放名单和等级

 (2)二年级奖助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总分为:AB。一年级发表的论

 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其中: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

 (3)三年级奖助等级以一、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总分为:AC,(其中A为综合素质,C为科研成绩)。

 (4)受学校资助的各类出国交流生,在境外期间不申请学业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下述情况者,撤销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本校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

 (3)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

 (4)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

 (5)存在学术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

 (6)凡在本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者。

4.由导师或学校、学院出具佐证材料,并经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审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四等学业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比例达40%以上者;

 (2)在导师实验室考核中未达到规定考核次数者;

 (3)外出超过7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4)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两次以上,累计无故缺席党组织活动4次以上者;

 (6)因自身原因中途更换导师者。

5.综合素质评价

 由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者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6.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必须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署名必须为上海海洋大学;

 (2)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毕业学年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形式:

1CCFSCIEI期刊以及CSCD核心库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3)进入实审阶段或已授权的与专业相关的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5)主持或参与撰写的与专业相关的专著;

6)参加并获得附录3中认定的大赛奖项;

 (4)在评选年度内,学位英语未通过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助金;

 (5)在评选年度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评一等奖助金。

   

()专项奖学金

1.校级专项奖学金原则上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详见各专项奖学金董事会颁布的评选办法。

2.学院专项奖学金申请类别和名额由研究生院确定。

3.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专项之间不可兼得。

4.休学和由学校项目推荐出国交流的学生不参评。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原则上在符合学校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获得一等和二等奖中且科研成绩突出的学生中产生,申请者需要具备公开发表CCFSCIEICSCD核心库论文或者已进入实审阶段或已授权专利。

5.凡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享受学业奖学金,但不享受校内专项奖学金的申请。

6.休学和由学校项目推荐出国交流的学生不参评。

 三、奖学金评定管理流程

1.成立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本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修订、审核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各类评奖评优细则,组织和评审每年的该项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院科研副院长

 委员:院领导班子成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

2.管理原则

 (1)学业奖学金:9月初,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各等级人数,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进行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并上报研究生院。学校审核、公示,制作证书和奖助金的发放;

 (2)校级专项:9月初,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申请类别和名额,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进行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

 再上报给研究生院审核。由学校进行校级公示、制作证书和奖学金发放;

 (3)国家奖学金:10月,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评选文件和名额,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评选细则进行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评选材料和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进行校级公示后,报市学位办。

 四、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一: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打分表(A

评测指标

评分内容

评分
标准

评分

政治思想、品德修养

(4)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

1

关心国家大事,不传播不盲从社会谣言,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1

尊师重教,乐于助人,积极营造实验室和谐氛围

1

身心健康(1)

坚持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质和生活方式

0.5

有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有良好的情绪调控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社会适应良好、个体发展健康

0.5

职业发展(1)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效果良好

0.5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素质拓展活动,有一定的奋斗目标和职业生涯规划

0.5

社会工作(4)

担任社会工作(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部长以上)满一学期以上、工作出色满意度高

1

在易班上活跃,正确引领本科学生进行导学等活动

1

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为集体做出一定贡献

1

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如献血、社会实践等活动)

1

总分

10

 附件二: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注:加权平均成绩=

成绩×学分

 ∑学分

 附件三:科研成绩(C

项目

分值

说明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100

以学生排名计,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国家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90

省部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80

省部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60

省部级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40

各区市委办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30

各区市委办局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20

各区市委办局科技成果奖三等奖

15

校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0

校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5

校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

10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有证书)

//等同于CCF AB

50

以学生排名计,排名每退后1位,加分分值减少50%

   

   

进入实审一年以上(含一年)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2

进入实审一年以内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2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有证书//等同于核心期刊

12

进入实审一年以上(含一年)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

进入实审一年以内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

软件著作权(有证书、导师出具证明给科研秘书)

   

2

1、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分值计至第六完成人。排名第六完成人以后不计分。

2、重要提示:导师必须在拿到软件著作权证书后,第一时间向学院科研秘书备案所涉及研究生在相应工作中的贡献度排序,评选时知识产权材料由科研秘书提供证明。

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正式代表参加)

1-6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加2分;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加3分;论文获奖再加2分。

省市级研究生论文报告会/学术论坛

5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优胜奖

校研究生论文报告会/学术论坛

4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或优胜奖

科研工作分

15

一等奖(不多于当年参与汇报学生数15%

1、学院每年组织一次交流汇报,汇报时间为秋季学期。

2、学生需进行全院公开报告,提交任务清单需导师签字;

3、根据学生汇报的项目工作任务、内容及个人在项目中的贡献情况,评委打分,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4、学生汇报内容为当学年参与项目的情况。

5、该项分数在可在研三评奖中累计。

10

二等奖(不多于当年参与汇报学生数30%

5

三等奖(不多于当年参与汇报学生数30%

1

优胜奖(不多于当年参与汇报学生数25%

论文被SCI期刊Ⅰ区,计算机协会(CCFAB

50

1、以第一、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正式发表的论文有效,未有特殊说明的增刊无效。论文被SCIEI收录须提供检索证明和相应作证材料。

2、有收录证明,加分分值减少50%(特别说明,此条仅针对奖助金评选适用,评选校级其他奖励和校级以上奖励时以学校认定见刊为准)。

SCI期刊Ⅱ区,计算机协会(CCFC类,学科权威期刊,(见附录1

40

SCI期刊Ⅲ,Ⅳ区,SCI会议收录,EI刊物,(见附录2

30

CSCD核心库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含附1的增刊)

12

科创比赛获奖

(附件2

A类科创比赛获得国家级特等奖

50

1、项目负责人先拿到15%分数;剩余85%的分数由整个项目组均分(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2AB类赛事见附件3

3、比赛所获奖项仅计算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4IT类大赛同等级别高于A5分;报名且初审合格者加1分。

   

   

A类科创比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45

A类科创比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

40

A类科创比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

30

A类科创比赛获得国家级优胜奖

25

B类科创比赛获得省部级特等奖

40

B类科创比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30

B类科创比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

25

B类科创比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

20

B类科创比赛获得省部级优胜奖

15

其它

出版专著

3

个人完成1万字以上,每增加1万字再加2分。

出版教材

2/

培养环节

文献综述

1

开题报告

1

附录1 学科权威期刊:《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电子学报》、《通信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科学》、《数学学报》、《海洋学报》、《物理学报》

附录2 学科期刊 (相关学科EI期刊):《地理学报》、《武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遥感学报》、《测绘学报》等与学科相关的EI期刊论文

附录3科创比赛

 根据最新上海海洋大学教务处(团委)认定的AB类赛事

 IT类赛事:“华为杯”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华为“创想杯”校园开发者大赛、ESRI 大赛、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

 研究生类赛事: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A类)